湖北发文: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特级企业可跨专业承接各行业类别项目

 

4月23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

2.将省级审批权限内部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依法跨专业承接各行业类别、支持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法定范围内跨专业承接工程类别相近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对于投资额较大、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

5.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6.国有企业投资和主导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在招采过程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中小企业参与。